新員工入職三個月轉正后才買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因此,用人單位在員工轉正后才購買社保是不合法的,應當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辦理社保登記并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給員工交社保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guī)定為員工購買社保,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同時,員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保是國家強制公司要求購買的,而且很多公司的資質證件財務方面都會要涉及到社保登記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